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14)调整内容、执行时间及范围介绍: 一、调整内容: 1.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,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**焚烧炉的污染控制纳入本标准; 2.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、停炉、故障或事故(非正常工况)等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; 3.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氯化氢、重金属及其化合物、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。 二、执行时间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,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01)自2016年1月1日废止。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、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**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。 三、范围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**过入炉(窑)物料总质量30%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**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。 那么,来看看新标准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14)对于烟气排放的部分要求: 1.运用合适的炉膛和炉排结构,使垃圾在焚烧炉得以充分燃烧。其中,衡量垃圾是否充分燃烧的指标之一是烟气中CO的浓度,CO浓度越低说明燃烧越充分,比较理想的CO浓度指标是低于60mg/m3。 2.控制焚烧炉内烟气出口温度不低于850℃,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不小于2s,O2的浓度不少于6%,并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、温度和注入位置。 3.由于NOx在高温充分氧化的条件下更易生成,与减少二恶英的控制条件矛盾,一般在燃烧实际运行中保证在垃圾可燃组分充分燃烧的基础上,再兼顾NOx的产生。 以上的要求,有现象,也有要求硬指标,这个控制过程中是否缺少了什么? 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烟气,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、氯化氢(HCl)、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一氧化碳(CO)、**污染物、二恶英及重金属等。通过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垃圾焚烧、热能利用、烟气处理等过程的高度自动化,控制设定的燃烧条件。比如:炉膛温度**850℃,约翰节能在垃圾焚烧过程中,对二恶英的控制,主要是以高温热解分级燃烧的方式来实现,我们设计的标准是在900℃的高温环境下,烟气热解时间不低于2秒钟。 在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,保持烟气湍流流动和适度的过氧量。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,原始排放物浓度降到较低,并保证二恶英等**物的彻底分解。 高温气化垃圾焚烧炉由于采用的是高温气化方式,较终燃烧的是气化后的高温烟气,即便是不增加任何尾气处理设备,也不会有黑烟和味道。详细焚烧技术,请拨打官网电话,进行沟通交流。